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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轨、一夜情是最让人生气的,为收集到出轨证据很多人费尽心力,但是万万没想到,出轨、一夜情竟然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。
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”应准予离婚,根据司法解释,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很多人简单地理解成出轨,一夜情是不对的,要“持续”、“稳定”地共同居住。司法实践中,很少因为这一理由判决离婚的,更别说获得赔偿,为什么呢,因为证据难以收集。
总之,想通过出轨、一夜情证据直接达到离婚目的真是难上加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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